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报销医药费都要的手续: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保险不报销,由肇事方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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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定点机构,就可以去就医.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1、联网报销: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医疗费用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既不需要个人垫付,也不需要二次报销。 2、垫付医药费报销:参保人员因故未能实现联网结算或到异地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按以下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以院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医药费;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负责统一归集单据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录入信息、报送申报材料等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完成审核支付工作。 非在校学生、儿童到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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