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针对收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收养儿童的程序如下: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材料;收养找不到父母弃婴、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材料;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度,涉及内地公民和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首先由收养人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然后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最后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