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提交考古发掘报告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批准,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并应当于提交发掘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他出土文物移交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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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关于这个问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当一个物品已经被认定为文物之后,个人是不可以私下交易的。 在我国出土的文物以及其它的埋藏物是由国家所有的,个人发现之后必须要报告当地的文物局或者是考古部门。 而如果自己私自挖掘开采或以其他的方式进行倒卖的话,是可以被判处倒卖文物罪的。
购买出土文物违法。有以下情形的,应依法受到处罚: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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