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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实习期的规定是什么?

2023-03-19 19: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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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9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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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报酬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劳务报酬的起征点则是800元。例如,你的实习工资为1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1000-800)*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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