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具体有多少天,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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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是128天。在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关于上海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民符合相关生育规定,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甘肃产假新规定为一百八十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是九十八天,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职工在产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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