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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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并且销售的农产品;部分古籍或者古董;进口直接用于科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设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用品;避孕用具和药品;销售一些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二手物品。增值税减免权一般都是在国务院,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利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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