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时,除你外的其它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并把他们可继承的房产份额都赠予你,就可以把房产集中到你一人名下。)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费用有: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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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原则上是不需要手续费的,因为在那现行的税务规定中,已经免除了房产继承的费用,例如,《契税法》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免征契税。但是当事人自己进行公证或者对房屋进行评估的费用属于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这个费用需要自己承担。所以要看当事人自己选择。
房产继承手续流程如下: 1、办理继承公证; 2、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3、提交公证书、遗嘱等材料; 4、审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规定的条件,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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