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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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最高补偿12年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无过失性辞退;破产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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