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各自的范围内履行缴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为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开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承担的劳动合同的义务,更是法律规定的强行性义务。同时劳动者也应提供材料配合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开户手续或者转移接续手续,并承担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 1月1日起计算。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需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存在以及自己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关系解除的过程中,劳动者要履行告知程序,向用人单位告知解除的原因并将解除的意思表示有效送达至用人单位。只有解除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时,劳动者才可以主张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针对我爸爸2003年至今在公路保养站守门卫,没签订合同没买保险,现在突然被通知辞退,应该怎么赔偿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
直接到劳动关系建立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立案,可以索要未按时缴交社保的赔偿和无故辞退员工的经济赔偿金,一般劳动监察大队会要求你提供你的银行卡中工资的发放记录,你首先要想好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正常情况下关于劳资纠纷的证据用人单位要提供出勤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证据的,所以你也要看一下自己有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要到时候被举证出来就被动了,当然,双方能协商的话劳动仲裁还是会让你们先自行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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