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两次出资(分别为6万、15万,通过银行转帐到还贷帐号,约定只能用于 还贷)给我还贷(婚前个人按揭房),第一次出资用了2万还剩4万,第一次出资做过 律师见证约定还贷部分归我个人所有,但第一次出资律师见证做得不够全面,我想用 父母第二次出资的15万还清剩余贷款,并用第二次出资的银行转帐回单再做一次全面 的律师见证,这样一来第一次出资的4万元就多出来了,我想问:为了确定无疑的认定 我是用父母第二次出资的15万还清贷款,第一次出资剩余的4万元该怎样处理?是将这 4万转帐到别的帐号好呢还是不转好呢? (个人顾虑:不转出去,15万与4万元混在一起无法确定;转出去,又怕日后如果离婚 1、专款专用就不会有问题; 2、如果专款擅用,那问题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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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则属于出资方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财产,登记在对方名下,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产权。第二种情况,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视为双方产权。第三种情况,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首付款,都可视为双方共同产权。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的原则处理。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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