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属于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认定伤残后,依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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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受伤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如下:找到用人单位或者承包方协商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工地受伤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很难举证证明工人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也难以获得足额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发包方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工地上受伤,首先要确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已经满足了在工作场所这一条件,那么同时,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再或者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则都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相应赔偿。没签合同不能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工地上受伤,只要是属于工伤,不论是否签有劳动合同,都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保险赔偿。只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那么此时如果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则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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