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节受案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二节立案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针对故意伤害他人轻伤重伤属于什么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故意伤害他人轻微伤,以侵害行为致受害人轻伤以上为标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轻伤属于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