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业务资质;(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市场信誉良好,管理科学高效,投资业绩稳定;(三)具有健全的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且执行有效;(四)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五)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50亿元,具有丰富的不动产投资管理和相关经验;(六)拥有不少于15名具有不动产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4名;(七)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八)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机构,可以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提供有关专业服务,发起设立或者发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机构向保险资金发起设立或者发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规则,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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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投资就是民法意义上面的不可移动的资产投资,包括房屋建设工程等。不动产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效益而将一定的现金收入转为不动产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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