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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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诉讼,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一、被告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写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短信等文字材料中承认存在家庭暴力的。 二、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居委会调解记录、向妇联投诉的证据等。 三、邻居、亲友等目击证人或知道存在家庭暴力的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能反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录像带、录音带、电话录音。 五、病历、受伤时的照片、医药费的票据。
一、证人证言 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等相关机构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与书面资料,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也可请求有关机构出具书证。 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也可请求工作单位的领导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七、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对方若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提交作为证据。 八、在被对方殴打后,拍摄的相关照片或是视频录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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