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房价上涨,卖方恶意违约,买方有权选择如下措施维护权利:一是如果买主要继续购买房屋,则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保全房屋,协助办理过户。二是如果不想继续购买房屋,则可以要求卖主双倍返还定金或按照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当然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调解适当加价也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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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价格快速攀升的市场环境下,如果卖房人缺乏交易诚信,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恶意毁约,那么买房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手房交易最基本的步骤是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缴纳定金,并约定:卖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定金不退。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不是赔了定金就能了事的,还要看守约方同不同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合同法》赋予守约方的权利。 守约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当买卖双方因为无法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后,买方第一步就是对该套房产申请保全。
房价上涨卖家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家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可以选择解除房屋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向买家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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