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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去哪里办理?怎么办理?

2023-05-03 1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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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3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的,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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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就属于谁。 2、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持相关资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更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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