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析病历明确责任!为避免医院篡改、伪造、销毁病历资料,请尽快自行或委托律师,到医院复印客观病历(如入出院记录、体温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及封存主观病历(如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为保证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并尽可能的选择非本市或外省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针对北京医院医生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对病例报告的证明材料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材料如下: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倒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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