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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怎么计算?

2023-03-21 1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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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1 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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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亮律师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

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的方法如下:1、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2、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其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在采取刑事拘留次日起计算,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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