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检察院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如果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规定,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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