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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的计算是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下列劳动争议,除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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