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2、如果你哥具有骗取钱财的目的,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该罪是单位犯罪,依法应对你哥的厂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并对直接管理人员或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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