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还是不在宅基地而是在农用地上建。 程序是:(一)申请。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土地使用年限、用途、补充耕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对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审核后,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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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作用,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居住问题,不能建厂房用作生产,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新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厂是改变了土地用途的行为,在宅基地上建厂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是违法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农村土地建厂房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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