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需要什么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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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公民要求旁听的案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国公民要求旁听的,依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必须允许旁听,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进入法庭了。有些案件需要时,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不一定满足所有人的旁听愿望,所以必须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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