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佣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前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需注意,这里所说的工资,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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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1、在没有试用期或已经过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2、以劳动者违反未进行明示或者违法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 3、非正规理由的辞退; 4、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逼迫其解除合同; 5、解除合同时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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