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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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咨询咨询有关过户的所有业务;根据行驶证、新车主的身份证填表。 2、复印相关证件复印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副表、身份证等。评估、开票有关材料。复印车管所所需材料。 3、评估对看到的车辆外观、发动机、出厂时间、电器系统、底盘等汽车较为重要的部件的情况,做一个大体的评估。由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其专业车辆评估人员,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行驶公里数、总体车况和事故记录等进行系统的勘察和评估,折算车辆的成新率,再按照该车的市场销售状况等,提出基本参考价格,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算,并打印“车辆评估书”,由评估机构的评估师签章后生效,作为车辆交易的参考和依法纳税的依据之一。 4、合同备案出具:《行驶证》原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挂靠单位的私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壹份。按照法律的流程来,像保险、价钱、车辆是否进行过整修、在未交车之前出了事故由谁负责、什么时候付款等情况的都要写进合同,以免将车开回家之后才发现问题那就晚了。 5、办理交易手续根据交易车辆有效证照和评估结论书等相关材料开票。 6、价格认证对所交易的旧机动车进行价格认证。 7、车辆登记根据新旧车主的有效证件进行车辆登记。 8、车管所驻场受理点根据《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市场交易专用发票(第三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二联)、委托书办理车辆转入、转出、过户的档案变更及验车等。
二手房过户手续及流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买卖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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