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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还未立即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安排上班或值班,就是旷工。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未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旷工导致用人单位以制定的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拒绝出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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