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合伙协议 5.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事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针对合伙企业变更部分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合伙企业的变更条件主要包括: 1、出现了合伙企业变更法定事由,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等; 2、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3、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对企业法人进行变更。 合伙企业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