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酒后驾车新规定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具体内容分类如下: 一是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这样一次性记12分的交通违法记分项目由原来的3项调整为6项(另3种交通违法行为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是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 三是新增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和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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