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情况,申请工伤的时效已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你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提供申请,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不认定,你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找个律师代理,有困难到,当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那里指派的律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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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人如下: 一、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职工所在单位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不再受理。 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处理: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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