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已经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的确定,已经由原先的保护部分人身权和人格权扩展为保护人身权和人格利益,因为我国法律已经有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具体准确界定,所以本文将以该解释简单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8日颁布的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针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4、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