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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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利用有家证券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诈骗罪属于诈骗类犯罪中兜底的一个罪名,如果是利用信用卡、合同等来实施诈骗行为的话,往往构成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等。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是不同的。法律中对不同的诈骗犯罪做出了不同的立案标准规定,其中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法律中规定为2000元,但针对各个省市的经济情况不同,因此也就造成了在不同的省市具体对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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