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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因医疗纠纷引起死亡、伤残等的赔偿问题。具体赔偿的项目可能包括: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或者按照实际发生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护工有收入的按照其个人收入来定,没有收入的可以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纠纷发生地上一年度农村或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当然具体还包括患者的年龄及伤残系数。6.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死亡赔偿金;8.丧葬费;9.被扶养人生活费;10.交通费;11.住宿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项目是医疗纠纷案件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但由于个案不同,具体赔偿项目会有所差别。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有以下这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七)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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