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 1、双倍工资 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 (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 (2)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通知金 前提同上述 c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 4、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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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属于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属于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加班时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在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其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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