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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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以实际收货日期为准)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换货,15日内如有质量或商家、物流造成的问题可以换货,可申请退款或联系供应商办理换货事宜。 二、普通商品一般都遵循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但以下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制类商品; 2、鲜活易腐类(蔬菜水果、肉、动物等)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类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有时效性的商品; 5、大型家具家电等运费极高的商品; 6、易碎易坏类商品。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如下: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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