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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来定: 1、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全资购置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时,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出首付,或者用婚前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合出首付,婚后还贷,无论所有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如果是全款购买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协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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