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2010年12月22日温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国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2012年12月17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2013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一般每年或者每隔一年都会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物价指数的上涨程度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今年也不例外。最近,根据媒体的报道,山东省的企业退休职工2013养老金调整方案在经过山东省的人社部商议讨论后初步定了下来,并已经上报了国家人力社保部以及财政部,等到人力社保部以及财政部正式批复后,将会在近期选择一个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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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部分凡是符合调整对象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54元;挂钩调整采取和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的方式。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与本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部分,对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 (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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