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在职期间没有为你缴纳保险,辞职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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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因企业不交社会保险而与其解约的,能要求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在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主动离职会得到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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