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所谓的涉黑在法律上称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你所说的情况符合寻衅滋事罪的
所谓的涉黑在法律上称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