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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其中一方是否可以出卖共有人

2022-11-03 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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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的。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领取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自领取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且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共有权人无论持有何种权证,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他们都是房屋产权人依法保护自己房屋财产的合法凭证。共有的房产在处置时,所有的共有权人必须都同意、且都必须一起到交易管理部门才能处置共有的房产,任何一个共有权人都无权独自处置共有的房产,这就保障了各个共有权人法律规定的享有的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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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处分的。因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利人是一方亦或两方,该房产均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与他人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买卖。如果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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