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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形有: 1.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书;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遗嘱需经过公证,协商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需经过公证; 4.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办理过户。
按下列流程办理公证: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然后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异议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下列情形需要进行公证:1.继承房产办理过户。2.赠与房产办理过户。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4.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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