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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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有贷款的分配:在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如果是由一方在婚前购买且贷款也是由自己财产偿还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该房是婚后用夫妻财产购买,且贷款也是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决定房子的分配问题。
分2种情况处理。例如: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办理;2、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拿到产权证,都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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