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过户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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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纠纷的起诉状应当包括这些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办理过户登记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办理过户登记的事实与理由;4、被告应当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证据,证据的来源应当写清楚,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也应当写清楚。
房产有纠纷被保全、查封的不能过户,未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权利的能过户。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买受人领受的房屋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无法办理新的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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