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当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最近发现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为名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方当事人做人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有的还按比例从争议金额中提成取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干扰经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加以纠正。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在当前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依法查处按管辖分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这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十分重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以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注意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一时难以划清的要慎重从事经过请示报告研究清楚后再依法恰当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地区之间要相互配合协商办事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或擅自冻结款项。二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遇有到公安机关投诉的经济纠纷事项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关主管机关去解决或及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四禁止用非法手段提成牟利。有关罚没款提成问题应严格依照财政部公安部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诈骗罪为名干预经济纠纷替当事人追索欠债从中提成牟利。非法动用强制措施侵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借机中饱私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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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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