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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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电器和家具的人应该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承租人必须出示身份证;租给对方的,对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权;写家具和电器供对方使用,损坏赔偿问题的协议。
房屋出租方应的注意事项: 1、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不得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4、房屋出租方应的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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