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九十条:“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千元以上的保证金,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五百元以上的保证金。”因此,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应该缴纳多少保证金,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保证金数额,但应该在一千元以上。而且,您缴纳的保证金只是对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进行担保,如果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法律的规定,则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保证金就可以退还。请您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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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的种类: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设立方式一般为订立书面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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