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地区利用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二)组织、征集、评审本地区贷款、赠款申请,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备选项目;(三)组织和协调本地区贷款、赠款对外工作,参与项目准备和磋商谈判,协助办理法律文件签署和生效手续;(四)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项目出现的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五)办理贷款、赠款资金的支付和提取,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机构贷款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等情况,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六)确定转贷或担保机制,落实还款责任,督促并确保贷款按时足额偿还;(七)将本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对本地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的监控,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八)组织和实施本地区贷款赠款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本地区贷款赠款项目的成果经验;(九)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针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履行什么职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即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