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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 1、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 2、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 3、一般性强制措施。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每天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处以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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