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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劳动者休息权利受影响而可主张的补偿,此与劳动者基于正常工作时间提供脑力或体力劳动后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同种性质的费用。因此,对于加班费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
年假未休劳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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