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医疗事故医生具体处理流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 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一,诉前准备工作。患方应及时联系医务科,复印诊疗病历。第二,诉讼。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双方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第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专家小组提交《陈述书》,其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以及指出医方存在的过失和违反的规定。第四,赔偿款的确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