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交通违法车辆被扣押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其产生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机动车停车场向委托停放车辆的主体收取。行政执法部门以证据保存为由暂扣车辆所产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应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26条就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